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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坝“双长”共护河流生态开启河湖保护新模式

2020年08月07日 10时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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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和河长办统筹谋划协调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行政公益诉讼与水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推动落实“河湖长+检察长”依法治河新模式,7月31日,边坝县人民检察院与边坝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联合签署了《边坝县人民检察院 边坝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关于建立边坝县“河(湖)长+检察长”协同工作机制的意见>》。

构建协作机制,形成常态化制度保障。加强组织领导。由检察院、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组成协调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统筹安排和协调指导。同时双方各抽调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交流,信息汇总,组织协调,案件通报等日常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检察院与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介绍各自开展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就公益诉讼开展、水务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处置办法,查找联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联动工作机制的办法,部署推进阶段性联动工作的开展。开展联合培训。双方按照“互惠互助、互通有无”的原则,组织政治观念好、业务能力强的干部,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活动,不断提升履职合力。

拓展监督渠道,挖掘多元化案源线索。《信息共享机制。检察院与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充分发挥联络员作用,共享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等相关数据和信息。线索移送机制。检察机关发现存在水污染问题的,及时告知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开展整治工作。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在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乡镇存在未依法履行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职责线索或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当移送检察院。工作协作机制。检察机关对乡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依法监督;对相关责任单位违法行使职权的,依法提出检察建议纠正行政违法行为。相关责任单位移送公安机关涉河(湖)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相关责任单位可协调检察机关,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强化联动配合,探索长效化治理格局。加大交流协助。对于检察院在公益诉讼工作中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或者遇到的涉及水务管理专业性问题需要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配合和协助的,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专业支持和技术协助。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在执法过程中遇到法律适用问题需要咨询的,检察机关应当提供法律帮助。积极普法宣传。检察院与县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可充分运用新闻媒体报道、法治宣传等多种形式,进行以案说法、公布典型案例。宣传行政机关河湖执法、检察公益诉讼等工作,回应社会公众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保护的关注和期盼,营造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法治舆论环境和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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