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有关政府信息,特编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药监综〔2019〕54号)规定,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含以下内容:
(一)信息分类
1.机构职能:领导信息、机构职责、内设机构、直属单位等。
2.政策法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政策解读等。
3.工作动态:领导活动、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工作等。
4.发展规划:发展规划、工作计划等信息。
5.统计信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相关统计数据等。
6.许可服务:许可权力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办理情况等信息。
7.财务信息:预算决算、政府集中采购等信息。
8.重大项目信息: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招标中标等公示公告信息。
9.扶贫工作信息:出台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0.应急管理信息:突发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1.警示信息:药品安全警示、医疗器械警戒等。
12.监管信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注册备案、抽检检查等信息。
13.人事信息:公务员招考、直属单位管理、人才管理等信息。
14.综合管理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提案、群众信访。
15.新闻发布与舆情回应:新闻发布会、访谈、回应社会关切等信息。
16.专项工作信息: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信息。
17.标准公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相关标准公告信息。
18.数据查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数据库信息。
主动公开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我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二)编排体系
1.索引号
公开信息的标识符,生成规则为:信息分类+发布年份+顺序号。索引号在发布信息时由后台发布系统自动生成。
2.名称
发布信息的标题,一般为政府信息文件名称全称。
3.发布日期
信息发布的日期。
(三)公开形式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网站是我局信息公开的主渠道,我局政府信息还可以通过局政务微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平台,以及新闻发布和其他媒体公开。
(四)公开时限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第二十七、二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我局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