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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坝县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4-02-29   浏览次数:   【字体:

边坝县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五个严禁”的通告

边坝县广大干部群众: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现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通告如下:
1.严禁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行动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
2.严禁“飞线”、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3.严禁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消防和充电设施、器材;
4.严禁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入户和搭乘电梯;
5.严禁在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广大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严格遵守“五个严禁”要求,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要确保安全。各村(社区)委员会和建筑管理单位要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的管理力度,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要予以制止。一旦遇到电动自行车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逃生路线和方法。
特此通告。

边坝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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