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坝县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区外诊疗项目报销标准的通知
全县干部职工、群众:
为严格落实自治区医保政策要求,规范我县跨省异地就医手工零星报销业务,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根据《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跨省异地就医手工零星报销区外诊疗项目医保政策标识管理事宜的答复意见》(藏医保函〔2025〕8号)文件规定,我局自2025年9月起正式执行相关报销标准,为确保政策公开透明,现将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一、2025年9月1日之前发生的区外(跨省)诊疗项目,统一按照西藏自治区诊疗项目目录审核报销。
二、2025年9月1日(含当日)及之后发生的区外(跨省)诊疗项目,跨省异地就医手工零星报销时,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规定,医保政策标识按照就医地规定执行,起付线、报销比例等按照我区医保政策规定执行,诊疗项目统一按照就医地诊疗项目目录审核报销。
请广大参保人员相互转告、提前知悉,依规办理异地就医报销手续。
特此公告。
边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