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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坝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4-12   浏览次数:   【字体:

边坝县消防救援大2024年度决算

公开报告

部分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范围内的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制定并实施消防安全计划和策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各类场所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组织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活动。指挥和调度消防力量,快速响应火灾和其他紧急事件,实施有效的灭火和救援行动。参与消防安全规划和建设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推动消防设施的完善和优化等。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无变动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为做好乡镇消防专职队建设,招录2名专职队员、1名文员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概述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今年,大队共接处警33起(包括未到场处置的情况),出动人员105人次,车辆40余次,圆满完成了“两节”“两会”以及重点时段的消防安保任务,火灾形势总体保持平稳。目前,边坝县消防救援大队拥有指战员39人,与去年相比,消防员增加了5名,专职队员增加了2名,文员增加了1名,水罐消防车增加了3辆,且已按要求配齐指战员的基本防护装备,救援实力得到显著提升。大队争取到地方经费总计532.08万元,同比增长37.8%,后勤保障工作持续加强。截至12月22日,大队共检查社会单位1129家次,排查火灾隐患2950处,整改火灾隐患2242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1094份,行政处罚决定书14份,临时查封决定书7份,责令三停7家,罚款16000元,有效确保了辖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机构设置

边坝县消防救援大队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1、收入总计468.91万元。

边坝县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总收入468.9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468.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8.91万元。系边坝县消防救援大队所属预算单位当年从地方财政取得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2、支出总计21,904.61万元。

边坝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度总支出468.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468.91万元。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救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边坝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8.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468.91万元,主要为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8.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8.08万元,主要包括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90.8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四)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我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法规,所发生的各项业务事项均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统一登记、核算,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在安排支出时,分轻重缓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的需要,既体现实际工作需要,又考虑财力可能,根据科室工作任务,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有保有压,确保重点,统筹安排,合理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需要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积的事业基金(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加丰

联系电话:1832964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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