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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坝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08   浏览次数:   【字体:

边坝县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各乡(镇)、县(中、区)直各相关单位:

边坝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已经批准2024年边坝县决算,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现将2024年部门决算数批复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批复所属单位决算

根据《预算法》规定,2024年部门决算批复到一级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批复到所属预算单位,各部门要按照《预算法》第八十条规定,在接到本通知批复的部门决算后15日内向所属各单位批复决算。

各部门和单位是部门决算公开的主体,负责本部门的决算公开工作,保证决算公开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并做好决算公开后的说明解释工作。

二、及时全面公开部门决算信息

(一)按照集中公开部门决算信息

根据《预算法》第十四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财预〔2016〕143号)第二十二条预决算集中公开的规定,请你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须公开的部门决算资料送政府办公室,以便于规定的实现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的预决算公开专栏上统一集中公开。

报送的资料包括:委托代为公开2024年部门决算的函和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电子版和纸质件,纸质件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若你单位列入边坝县政府公开平台以及建立有独立网站,还应当在政务公开平台和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开部门决算信息,并永久保留。

(二)按规定及时公开部门所属单位决算信息

1.公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各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部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单位向社会公开”规定请各部门组织做好本部门所属单位公开工作,按规定在主管部门批复决算后二十日内公开所属单位2024年决算信息,公开的内容和格式参考主管部门。

2.公开渠道。所属单位有网站的,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开;

所属单位没有网站的,可用过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开,或与主管部门决算公开渠道保持一致。

3.公开绩效自评结果。各部门要将2024年项目绩效自

评结果随部门决算一起公开,要按照统一格式和表格公开,切实做到绩效自评结果随决算一同公开。

(三)舆论回应

决算公开后,要密切关注舆情发展,及时解释说明,回应社会关切,不公开部门决算的单位,要向我局提供不予公开的法律文件依据,并做好向社会解释的准备工作。对于涉及其他部门的共性问题,要及时与我局沟通,妥善回应。

(四)其他事项

     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格式、2024年度部门决算数据模板等材料的电子版,由财政局对口业务科室发放至单位。

   

附件:1.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2.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说明

      3.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说明附表

      4.2024年度边坝县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5.2024年度部门决算分析评价表

边坝县财政局  

2025年4月8日 

附件下载: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xls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说明.doc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说明附表.xls
2024年度部门决算分析报告.doc
2024年度部门决算分析评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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