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坝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与
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3月7日在边坝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边坝县财政局
各位代表:
受边坝县人民政府委托,现将边坝县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提请县十三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县人大各位代表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建议。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县各级各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市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预算决议,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好、补齐短板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全面落实中央减税降费政策,切实保障“三保”,着力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打好青山绿水保卫战,经济结构持续优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不断增强,边坝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健康发展,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
(一)落实县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2022年,在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部署,保持战略定力,准确判断形势,精心谋划部署,创新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县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有关决议。
1.维护预算法定权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等各项规定,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理念,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不断硬化预算约束,做到资金申请有法定依据,预算安排依法定程序,资金使用按法定步骤。
2.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规范预算编制、审核、下达程序,不断加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力度,增强预算编制科学性。加强项目库建设,不断提高项目支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稳步推进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建设,扎实完成改革任务。
3.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及时批复下达转移支付资金,促进财政支出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或预计年内难以执行的资金,及时收回或调整用于亟需支持的领域。保障重点支出、刚性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强化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推进财政存量资金统筹使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重点支持就业、生态保护、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和重点项目。
4.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按照要求将新增债券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不断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坚决遏制各类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行为,坚决防止政府债务无序增长,制定行之有效的化解措施,确保全县债务规模在“绿色”区间运行。
5.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入推进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力度,切实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实现项目绩效自评全覆盖,建立健全重点绩效评价常态机制。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深度融合,优化预算绩效管理流程,健全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提升绩效管理质量。
6.加大预算公开力度。强化部门预算公开主体责任,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按照规定公开全县部门预决算,推动部门重点项目、重要事项向社会公开。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实现绩效目标、绩效自评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向县人大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二) 2022年预算执行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县收支执行情况。全县总财力192,460万元,比年初预算增加71,153.6万元,增长58.66%,比上年总财力增加54,307万元,增长39.3%。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449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05.37%,比上年决算收入增长68.99%;上级补助收入158,782万元; 债券转贷收入9,000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874万元;调入资金11,355万元。全县总支出160,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297万元,为年初预算的132.14%;上解支出219万元; 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74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4,203万元,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2)县本级收支执行情况。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192,460万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44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58,782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6,874万元,调入资金11,355万元,一般债券转贷资金9,000万元。县本级总支出160,5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0,297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741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转结余4,203万元,用于下年度继续安排支出。
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具体如下:
收入项目执行情况。税收收入1,237万元,其中:增值税801万元,所得税125万元,资源税3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81万元,印花税23万元,环境保护税7万元,耕地占用税55万元,契税142万元。非税收入5,212万元,其中:专项收入1,838万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246万元,罚没收入1,308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775万元,政府住房基金收入19万元,其他收入26万元。
支出项目执行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409万元,国防支出149万元,公共安全支出7,798万元,教育支出23,60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97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40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4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5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9,302万元,农林水支出45,84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6,17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91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5万元,国土海洋气象支出55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4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3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807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86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县政府性基金总财力5,639万元,其中全县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913万元,自治区补助资金14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464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100万元,专项债务对应专项收入19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31万元,年终结转结余5,408万元。
县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财力5,639万元,其中:县本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3,913万元,上级转移支付收入143万元,上年结转资金464万元,专项债务对应专项收入19万元。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31万元。
3.地方政府债务预算管理情况
2022年初,我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53,138.23万元。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财政厅下达我县一般债9,000万元,下达我县专项债1,100万元。2022年末全县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63,238.23万元。
(三) 2022年重点支出和政策落实情况
根据中央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三保”、抓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相关要求,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围绕中心工作,统筹各方财力,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积极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确保了2022年重点支出和政策的有效落实。
1.优先保障“三保”支出。坚持把“三保”支出放在预算安排和资金拨付的首位,严守这个“基本中的基本、底线中的底线”。严格按照自治区和昌都市确定的范围和标准,足额落实“三保”支出,2022年落实地方标准“三保”支出共计72,573.52万元,占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20.87%,其中:保基本民生资金15,889.93万元,保工资资金50,812.27万元,保运转资金5871.32万元。进一步做好民生政策清理,逐步消化以前年度“提标扩面”的地方政策,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系好风险管理的“安全带”,确保基层财政可持续。
2.全力支持乡村振兴。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财政支农突出位置,持续发挥政府投入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街接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确保财政投入保持总体稳定。2022年度,共落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24,350.95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889.24万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30万元,农用化肥采购资金189.19万元,农业生产及水利救灾资金357.76万元,畜牧良种补贴资金60.66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80万元,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86.72万元,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382.51万元。
3.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持续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国土绿化行动工作,强化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修复和治理,加强污染防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2022年,共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8,391.58万元,用于生态保护岗位补助3,919.3万元、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1,050万元、森林资源管护站114万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221.18万元、退耕还林还草补助87.1万元。
4.稳步促进教育发展。切实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的要求,保持财政教育投入规模稳定增长。2022年,全县按照2021年地方政收入的23%投入教育配套资金877.68万元。落实教育“三包”政策资金2,968.7万元。落实学生资助资金189.18万元。落实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1,348.95万元。落实第二批高海拔学校集中供暖资金2344万元。
5.保障基层政权建设。坚持向困难群众倾斜、向农村倾斜、向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倾斜、向基层倾斜,落实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5,459万元,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按月生活补助资金318.96万元,落实社区建设、乡镇人大保障经费、基层团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经费等452.54万元。保障强基惠民工作经费1,720万元,落实驻村工作队生活补助经费403.65万元。进一步提高村两委及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待遇提高3,388元,达到每人每年36,658元,村干部副职待遇提高5,359元,达到每人每年21,995元,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补助标准按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半执行。
6.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健全社会保险体系,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机制。提高补助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年人均615元提高到645元。健全社会救助政策,继续实施孤儿基本生活补助、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等政策,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4,196元提高到14,461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7,590元提高到7,74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费每人每年1,420元提高到1,446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费每人每年2,129元提高到2,169元。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提高到927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060元提高到5,160元。
7.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着力实施好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工程,落实好高海拔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岗位奖励补助政策,健全市、县医院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推动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向县一级倾斜,推进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标准,从年人均100元提高到105元。落实卫生专项经费860.57万元,加大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经费的保障力度。落实疫情防控经费3,122.92万元,全力支持疫情防控资金投入。
8.支持社会综合管理。加强政法部门经费保障,进一步提升政法机关装备配备水平和办案处突能力。积极推进司法体制和法检两院深化改革,积极配合自治区、昌都市做好县级法检两院上划市管前期工作。做好强基惠民、“双联户”创建、创新寺庙管理、基层党建等方面的资金保障。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完善支持措施,落实基层党建经费421万元,落实地方支持军队建设资金149万元,落实消防专项业务经费267万元,落实森林消防能力建设提升经费27.19万元,落实维稳专项经费80万元。
9.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对2022年县本级部门预算开展了全方位、全覆盖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得到充分运用。全面推进财政预算一体化改革,并通过新系统完成2022年预算执行各环节操作。
10.保障重点工作落实。围绕自治区、昌都市和县委重点工作,落实各项重点工作经费。落实“民族团结创建”资金100万元、为民办实事经费1,720万元、信访工作专项经费100万元、土地储备资金1,000万元。落实人大议案专项资金300万元。落实政府投资基金10,000万元,推动区域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总体看,2022年财政运行基本平稳,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这是党中央亲切关怀的结果,是市委、市政府及县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总结经验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依然不足,经济增长依靠上级投资拉动的现状短期内难以根本扭转,财政收入难以持续保持大幅度增长;财政收支矛盾愈发突出,收支平衡压力日益加大;支出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存在结构固化、支出僵化等问题;项目储备严重不足,行业部门前期工作滞后,资金等项目的情况时有发生,预算执行中仍存在预算执行力差、执行不均衡、项目执行进度偏慢、预算调整追加频繁等问题。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积极探索完善相关制度,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2023年预算草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我们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记“三个务必”,广泛凝聚起建功新时代、奋进新征程的磅礴力量,不断开创边坝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结合我县实际,编制2023年度预算草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按照区党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二届八次全会的部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延安精神和“两路”精神、老西藏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以优化发展格局为切入点,以要素和设施建设为支撑,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兼顾发展和安全,紧紧围绕“四件大事”“四个确保”,坚定不移推进“四个创建、四个走在前列”,持续深化“六稳”“六保”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加大优化支出结构力度,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全面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持续改善民生,把宝贵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努力提高财政支出效率,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促进财政提质增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二)基本原则
1.服务大局,对标对表。严格按照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决策部署,逐项梳理财政保障事项,做到“应保尽保”。
2.压缩一般,保障重点。在2022年基础上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围绕全力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重点支持县委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
3.强化零基,突出绩效。有序打破支出固化格局,实质性推动财审联动绩效管理,加大预算安排与预算绩效、审计整改、预算执行挂钩力度。
4.倾斜基层,防范风险。加大财力下沉,坚决兜住“三保”底线。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
5.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支出标准,严格控制非急需、非刚性支出。
6.优化配置,强化监督。坚持效益优先,努力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强资金统筹,强化项目审核,全面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坚持财政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
(三) 2023年预算收支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县收支。2023年全县总财力预计为158,096.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30.33%。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6,2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2.36%;上级补助收入111,144.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上浮3.61%;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7,741万元;上年结转4,203万元;调入资金8,743万元。全县总支出158,096.5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30.33%。收支平衡。
(2)县本级收支。2023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财力预计为158,096.57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6,265万元,上级补助预计为111,144.57万元,上年结转预计为4,20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计为27,741万元,调入资金8,743万元。安排县本级支出预计为158,096.57万元,主要科目支出情况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计15,516万元,国防支出预计130.4万元,公共安全支出预计6,918.6万元,教育支出预计29,063.34万元,科学技术支出预计97.2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预计1,798.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计16,859.1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预计8,123.56万元,节能环保支出预计3,0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预计20,960.7万元,农林水支出预计42,504.31万元,交通运输支出预计1,326.9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预计293.5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预计5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计6,673.2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预计684.54万元,安排本级预备费1,000万元,安排债务付息支出2,595万元。收支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
2023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为1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预计为61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预计为712.2万元。全县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计为712.2万元。收支平衡。
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计为100万元,上级补助预计61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预计为712.2万元。县本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计为712.2万元。收支平衡。
3.地方政府债务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地方政府债务情况,2023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全县债务付息支出预计为2,595万元。新增债券待自治区转贷资金下达后,依法编制调整预算(草案)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根据预算法规定,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如本预算草案仍未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为保障必须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我们将提前预录以下支出:部门部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上一年度结转的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
(四) 2023年财政支持重点
紧紧围绕党中央的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决策,重点支持以下领域工作:
1.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支持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完善科技投入体制,加强基础研究投入,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安排科学技术资金预计97.2万元,全面支持重点领域科技建设,支持与自治区、昌都市在科技领域开展多方位合作。加快公路交通网络建设,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确保全域公路畅通。
2.围绕科教兴国战略部署,支持现代化人才建设全面发展。围绕“六个提升”的目标,持续加大教育投入。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安排教育事业支出预计29,063.34万元,支持各级各类学校改革发展。进一步完善地方财政收入与教育投入有机结合体制机制,在现有基础上继续保持地方财政教育投入增长2个百分点。继续实行教育“三包”、免费教育政策和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科教兴国”战略部署,支持教师能力素质全面提升。支持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升,按照自治区生均标准落实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经费。支持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培训,结合我县实际,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教育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开展。
3.增进民生福祉,支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
(1)支持稳就业促增收。坚持经济发展就业导向,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失业保险基金等,支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措施,加大对重点群体就业的帮扶,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安排就业创业补助资金预计76.9万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实施农牧民群众转移就业增技长智计划,推进订单、菜单、工单“三单式”培训和“以工代训”。积极推广通过以工代赈促进农牧民增收,完善重大项目建设带动低收入群体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强行业联动,支持解决困难群体就业,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继续落实好乡村振兴专干和大学生村(居)科技专干、医务人员、农业农村专员、乡村幼教“四类人员”待遇政策。
(2)支持健康边坝建设。健全疫情防控机制,不断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支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救治能力建设,补齐公共卫生体系短板。继续按人均645元/年财政补助标准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安排医疗卫生专项资金预计5043.39万元,增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落实好高海拔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岗位奖励补助政策。落实自治区公立医院改革相关政策,支持县人民医院、藏医院、妇保院升级改造。大力支持推进医疗人才“组团式”援藏工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继续支持藏医药事业发展传承。
(3)支持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坚持统筹城乡、覆盖全县、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原则,持续做好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等方面的保障,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品质。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加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按照每人每月927元、每人每年5,160元继续执行,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按照14,461元继续执行,农村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标准按7,740元继续执行。继续落实“三老”人员、孤儿、残疾人等群体的生活补助政策。
4.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支持社会主义文化事业蓬勃发展。深化拓展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提高文化惠民工程的覆盖面和时效性。继续实施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对村文化室建设、民间艺术团、村(居)文艺演出队等给予补助。支持文艺创作,鼓励推出更多精品力作,保障经费投入。
5.推动绿色发展,支持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持续加大投入,支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支持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统筹上级转移支付重点支持污染防治、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节能减排等项目支出。支持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增强转移支付引导作用,结合易地搬迁对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和迁出地生态修复予以补助,推动实现群众共同富裕和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6.推进能力现代化建设,支持夯实社会长治久安基础。为反分裂斗争和维护稳定做好财力保障,支持社会治理模式和维稳制度体系建设。支持深入实施干部驻村驻寺、城镇网格化管理、先进双联户创建评选等活动。保障开展打击非法组织、扫黑除恶、禁毒、反恐等行动必要经费支出。继续安排维稳专项经费100万元。落实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标准化建设政策,按10万元的标准继续支持村级党组织建设,继续安排寺管会、乡(镇)食堂运行补助经费。安排地方支持军队(武警)建设资金预计130.4万元,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巩固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安排消防业务专项资金预计313万元,支持提升抢险教灾、扶弱助困的综合能力。安排资金预计25万元,支持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建设。安排基层党建经费预计455万元。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预计145万元。
7.坚持支农惠农扶农,支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持续推动脱贫人口和相对贫困人口增收。继续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机制,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巩固实施涉农“十项惠民措施”,统筹上级转移支付,安排农业、水利、乡村振兴衔接等涉农资金预计42,504.31万元,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支持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现代种业提升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继续对列入扶持对象的村,按50万元的标准给予集体经济发展支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落实最新村干部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标准。
8.不断提升自力更生能力,支持增强内生发展动力。注重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支持加快培育完整内需体系,用好基建投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优化投资结构,重点用于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保、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统筹支持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股权分红体制。继续执行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统一监管。
9.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支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推进减税降费,保持政策的连续性,聚焦稳企扩岗保就业,持续落实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等优惠政策,实施好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等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中央、自治区、昌都市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市场主体、直接惠企利民。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使资金管得严、放得活、用得准,增强直达机制的政策效果。继续推进行政事业收费“清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加强对民营、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激发民营、中小微企业活力创造力。
10.围绕重点工作中心任务,支持政府服务能力提升。围绕自治区、昌都市和县委决策部署,安排重点项目经费,着力提升政府部门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能力。安排资金预计100万元,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安排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改革经费预计100万元,全面促进财政提质增效。安排土地储备资金预计280万元,保障地方土地储备支出需求。安排为民办实事经费预计1,720万元,着力做好“十项”民生工程。安排信访工作专项经费预计100万元,支持防范和化解群体性突发事件。安排资金预计453.4万元,支持非预算单位开展地方性事务。
三、2023年推进财政改革与管理的主要工作措施
2023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决策部署,紧扣改革总体部署要求,坚决贯彻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切实加强财政管理,精准发力推进各项财政改革,全面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一)进一步推进绩效预算、零基预算、预算管理一体化“2+1”财政管理改革
1.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更加突出绩效导向,在现有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绩放管理在预算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健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绩效指标框架。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昌都市重大决策部署,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引导作用。积极运用成本效益分析等方法开展预算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健全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与完善政策、调整预算安排有机衔接,取消或削减低效无效资金。以财审联动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指标共商、成果共用、整改共促等机制,推动实现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在关键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点突破。进一步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力度,推动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2.强化零基预算理念运用。坚持量入为出,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更加突出“保重点、压一般”。加大结转资金与年度预算、财政拨款与其他资金的统筹力度,建立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加强基本支出定员定额管理。夯实项目库管理基础,对部门项目支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推进“现金流”管理,对于当年难以形成实际支出、不能细化至具体使用单位的资金,不予安排或递延至以后年度。研究跨年度财政预算管理新模式,探索财政宏观调控新思路。
3.完善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巩固预算管理一体化改革成果,以项目库为基础,用系统化思维全流程整合规范预算管理各环节业务,将制度规范与信息系统建设紧密结合,通过将规则嵌入系统强化制度执行力,为深化预算制度改革提供基础保障。规范和统一各级各部门预算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要素和控制规则,实现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单位预算之间及上下级预算之间的业务环节无缝街接和有效控制,确保预算管理全流程合法合规。
(二)深化部门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健全同一领城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加强预算支出与各类存量资源的有机衔接,提高预算完整性和财政统筹能力。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部门预算完全反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所有预算资金。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进一步增强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深入推进预算公开,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按规定将部门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纳入公开范围。
(三)抓好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
严格执行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完善地方政府债券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加强风险评估预警结果运用。大力推进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透明,以公开促规范、防风险。抓实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工作,积极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四)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坚持预算法定,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执行人大审查批准的预算,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严格按照预算法批复下达预算,严格安排预算支出,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列支。加大预算执行监督考核力度,进一步完善挂牌督办、内部通报、末位约谈等方式,加强考核结果在奖惩机制中的具体运用。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及时收回不符合进度要求和长期沉淀的预算资金,统筹调整用于其它亟需资金支持的领域。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认真落实支持创新和绿色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做好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五)积极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认真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相关要求,积极听取人大代表和人大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支持人大依法行使预算审查监督职权,进一步完善预算草案,严格按照人大要求报送预算相关资料。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预算决议和决算决议。积板配合推进预算联网监督。积极主动回应人大代表关切,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更好服务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深入研究和采纳相关建议,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办法。实施审计查出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存在重大审计问题、屡审屡犯的部门,取消或减少相关项目安排。
各位代表,2023年县政府将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持续攻坚克难补短板,充分发挥财政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支柱作用,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强化宏观政策跨周期调节,着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为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