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坝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边坝县三色湖管理范围的公告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理边界,是加强河湖管理与保护,保障行洪及堤防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中央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明确的任务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边坝县实际情况,边坝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组织开展了三色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划界河湖名称及成果概况
湖泊管理范围采用正常蓄水位与周围岸坡交界线进行确定;对未确定正常蓄水位的湖泊可采用多年平均湖水位与岸坡的交界线作为管理范围线;对于未确定正常蓄水位和多年平均湖水位的湖泊,可进行历史洪痕调查,结合卫星影像判定最高湖水位,采用最高湖水位与岸坡的交界线作为管理范围线。若湖泊周围存在堤防或有防洪规划,其管理范围确定方式与河道相同。
1.白湖
白湖位于边坝县境内,湖泊中心坐标:94.770041°,30.735657°,湖泊管理范围线长3.23公里。
2.黑湖
黑湖位于边坝县境内,湖泊中心坐标:94.766479°,30.724646°,湖泊管理范围线长5.53公里。
3.黄湖
黄湖位于边坝县境内,湖泊中心坐标:94.766006°,30.716640°,湖泊管理范围线长0.79公里。
二、相关管理要求
1.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私自建设妨碍行洪安全的建(构)筑物;禁止乱倾乱倒;禁止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利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
2.在河道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保护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临库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部门批准,河道主管部门为边坝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3.本公告内容属于行政管理事项,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4.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违反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联系人:拉桑 联系方式:15889040410
边坝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