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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坝县人民政府关于边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2-10   浏览次数:   【字体:

边坝县人民政府关于边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的公告

政办2025〕62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划定了边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边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518.02平方公里范围涉及全县边坝镇、草卡镇、拉孜乡、马武乡等11个乡镇。

二、禁止在划定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在此范围内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三、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以外的坡耕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修建梯田、蓄水保土耕作等措施。

四、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我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予以处罚。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边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2.边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边坝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8日


附件1


边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附件2

边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序号

乡镇名称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km2

辖区国土面积(km2

1

边坝镇

457.66

1122.63

2

草卡镇

260.49

542.43

3

都瓦乡

349.80

599.61

4

加贡乡

586.03

1053.02

5

金岭乡

947.60

1852.90

6

拉孜乡

285.25

829.55

7

马武乡

120.32

353.97

8

马秀乡

413.61

682.33

9

尼木乡

414.64

670.22

10

热玉乡

204.51

337.54

11

沙丁乡

478.11

736.48

合计

4518.02

878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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