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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边坝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8-22   浏览次数:   【字体:

边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边坝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管理办法》《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试行)》《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昌都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5年)〉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边坝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2025年)》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清单范围的制定主体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清单以外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内设机构、政府部门的派出机构、受委托的执法机构等不得以自己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的,应当报请所属部门制定。

二、各制定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昌都市有关规定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拟提请以县人民政府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需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起草部门应当按照《西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在县政府常务会议召开前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或合法性审核不通过,不得提交县政府集体讨论。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机构调整情况,及时核实增减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附件:

边坝县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025年)

一、边坝县人民政府

边坝县人民政府

二、辖区各乡()人民政府

草卡镇人民政府

边坝镇人民政府

拉孜乡人民政府

马武乡人民政府

热玉乡人民政府

都瓦乡人民政府

尼木乡人民政府

沙丁乡人民政府

马秀乡人民政府

金岭乡人民政府

加贡乡人民政府

三、边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边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边坝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

边坝县教育和体育局

边坝县公安局

边坝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边坝县司法局

边坝县财政局

边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边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边坝县交通运输局

边坝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边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边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边坝县应急管理局

边坝县审计局

边坝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边坝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边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边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边坝县消防救援局

四、边坝县直属事业单位

边坝县藏语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五、实行垂直管理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边坝县税务局

边坝县气象局

昌都市生态环境局边坝县分局

边坝县邮政管理局

六、其他部门

边坝县国家保密局

边坝县密码管理局

边坝县档案局

边坝县公务员局

边坝县广播电视局

边坝县新闻出版局

边坝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边坝县信访局

边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边坝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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