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坝县司法局关于公布边坝县本级行政
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实际,经边坝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边坝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共25个)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23个)
1.边坝县发展改革和经信商务局(统计局)
2.边坝县教育和体育局
3.边坝县公安局
4.边坝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
5.边坝县司法局
6.边坝县财政局
7.边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边坝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9.边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边坝县城市管理局)
10.边坝县交通运输局
11.边坝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12.边坝县文化和旅游局
13.边坝县统战部(民宗局)
14.边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15.边坝县应急管理局
16.边坝县审计局
17.边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8.边坝县档案局
19.边坝县藏语委办
20.边坝县机要保密局
21.昌都市生态环境局边坝县分局
22.边坝县消防救援大队
23.边坝县税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个)
1.边坝县气象局
2.边坝县疾控中心
三、有关事项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在边坝县党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边坝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边坝县人民政府网站、边坝县司法局公众号公布。
(五)凡边坝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边坝县司法局重新审核或备案。
边坝县司法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