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昌都市边坝县历史建筑认定的公告
为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促进文化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保留历史记忆,彰显地域特色,根据住建厅关于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要求及自治区专家评审意见,经住建部门、文物部门认真普查筛选,并向社会公示,我县历史建筑共计2处,现予以公布。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完善联动机制、落实保护责任,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认真做好保护和修缮工作,坚决制止拆毁、破坏历史建筑行为。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历史建筑的研究、管理、利用和宣传工作,设置明显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范围,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附件:昌都市边坝县历史建筑名单
边坝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