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坝县司法局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要问题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安排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察工作。
(二)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评估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和司法志编纂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藏文译本。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负责监督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事项。负责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法律顾问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负责行政裁决工作。研究起草县委依法治县委及办公室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工作举措及其实施意见等。承办全面依法治县有关事项、问题、政策措施的协调推进工作。承办有关方面向县委依法治县委及办公室提出的法治工作事项及相关请示报告。负责县委依法治县委及办公室文稿、文件的组织起草、审核和信息报送工作。承担县委依法治县办活动安排。承办县委依法治县委及办公室会议的准备及会务等工作,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组织协调推动各乡(镇)、各部门法治工作机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面依法治县考核工作。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并提出建议。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承担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县普法宣传工作。协调推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等方面法律法规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县法治建设。负责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负责全县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相应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贯彻落实、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等工作。
(六)负责落实、管理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负责推动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负责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
(八)负责配合市司法局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昌都片区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初审等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九)负责本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科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综合督察工作。管理司法所领导干部。
(十一)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