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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

发布时间: 2024-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边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组织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组织实施对全各类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经营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承担地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相关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工作。建立市场经营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监督落实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负责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的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市场秩序信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治理。负责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拟订实施网络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拟订实施信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管理工作负责实施经营异常名录和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经营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推进质量强建设,统筹全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风险防控和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依据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规定权限负责相关机构资质的审查和审批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按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应急管理、事故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各)涉及特种设备方面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上级交办、本辖区发生的涉及特种设备方面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跨区域案件。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国家、自治区食品安全制度,细化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十)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实施品牌提升行动,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检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法律法规和规章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生产备案及监督管理承担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并指导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负责主城区范围内涉及医疗器械方面的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上级交办、本辖区发生的医疗器械等方面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跨区域案件。指导各)医疗器械方面案件查办工作。

(十一)监督实施地方药材标准和医疗机构制剂标准配合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相关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按规定权限,负责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和化妆品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批发零售的许可和化妆品监管、检查和处罚,以及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检查和处罚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承担国家及自治区药监部门组织的质量抽检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含医疗机构制剂)、医疗器械研发、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制度。组织药品、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定期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开展药品、化妆品日常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专项检查以及药品GSP认证的工作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制定并监督实施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计划,发布质量公告,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六)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经营零售环节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查处经营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含零售企业)拟订并组织实施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制度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连锁单体药店的经营许可和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管负责药品流通领域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规范管理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藏药制剂质量管理规范参与贯彻实施国家医药产业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经营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经营现场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化妆品经营环节违法行为负责主城区范围内涉及药品、疫苗、化妆品等方面的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上级交办和本辖区发生的药品、疫苗、化妆品等方面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跨区域案件。实施药品、疫苗、化妆品等方面案件查办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领域交流与合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十九)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探索开展碳计量工作,加强能源计量监督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助力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创建。承担地方标准化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和对县(区)的地方标准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标准体系建设和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编号、发布等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规范引导监督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开展各类标准对标、采标和对标准技术要求开展试验验证相关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行为进行监督,协助组织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

(二)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二十一)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负责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

二十二)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有关政策,负责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依授权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规划、具体措施统筹协调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依授权开展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实施品牌提升行动,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承担与知识产权申请相关事务的查询、咨询等服务性工作。负责主城区范围内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查办工作。指导各)涉及知识产权方面案件查办工作,组织查办上级交办、本辖区发生的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及跨区域案件。负责查处烟草领域商标侵权违法行为,负责查处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指导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完成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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