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坝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拟订农业农村、科学技术、水利等领域有关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统筹实施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和乡村治理。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完善农牧区基础设施。牵头组织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环境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和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推进乡村振兴。负责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评估工作。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点乡(镇)帮扶和监测评估,牵头负责乡村振兴相关部署和政策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具体工作。协调拟订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农业农村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并指导、督促资金使用,参与绩效评价,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指导易地搬迁后续涉农管理。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促进我县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负责农牧业信息化制度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数字乡村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规范化生产。负责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全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做强高原绿色农牧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网具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引进、示范、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负责高原农机具适应性改造,组织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指导农机安全生产。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产品检验检测制度建设。按规定权限,配合做好符合安全标准的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认定工作、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
(八)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管理和土壤普查工作。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订、组织实施、管理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计划。
(九)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农田生态系统、渔业水域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按规定权限承担农作物种子、草种、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的许可及监督管理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兽医器械监督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拟订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统筹加强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十二)研究提出统筹科技资源配置的建议并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县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预算总规模及方向结构比例。组织推动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统筹衔接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优先支持方向、重点任务和年度安排。组织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制度规范。指导监督科研管理专业机构的运行管理。
(十三)组织提出县促进科技安全和统筹军民科技融合发展的总体部署、具体措施和任务的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县科技保密工作和国防动员领域科技工作。
(十四)牵头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组织拟订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的措施并督促实施,协调推动重要科研成果的示范应用。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
(十五)统筹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科技评价制度改革和科研诚信建设,推进科研学风作风建设。落实自治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统筹负责科研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科研成果评估问效。
⠂ (十六)落实自治区科技奖励制度,负责相关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和组织工作。
⠂ (十七)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县(区)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水利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和规划同意书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 (十八)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十九)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
(二十)负责节约用水工作。贯彻落实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依规落实节约用水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二十一)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河段水生态综合整治。
(二十二)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二十三)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全县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和重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指导全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四)指导农牧区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统筹协调水利行业乡村振兴工作。
(二十五)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二十六)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河湖长制各项任务,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相关工作。督促落实县河湖长会议决定事项和边坝县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指导乡(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河湖长制考核评估和监督管理。
(二十七)负责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动植物防疫检疫制度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组织扑灭疫情。负责农业灾情相关工作,组织管理农业救灾物资,指导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承担全县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二十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制度。负责农业产业、水利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科学普及工作。
(二十九)指导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人才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牧民培育、农业科技水利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组织提出科技与教育、人才协调发展的建议。
(三十)负责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领域的执法工作。
(三十一)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监督和应急处置工作。
(三十二)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