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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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坝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发布时间: 2024-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边坝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拟订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领域有关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自然资源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领域的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评价、信息发布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地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政策、标准、规范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编制完善自然资源清单,制定管理办法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制定全考核具体措施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机制,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推动自然资源市场化配置

(七)负责自然资源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荒漠化防治、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严格建设用地预审。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依法承办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实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承担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贯彻落实冬虫夏草采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监督管理冬虫夏草采集与交易活动,落实冬虫夏草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推进荒漠化综合治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承担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对调整自治区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提出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组织各类自然保护地评审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开展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实施国家、自治区、市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机制组织划定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严格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具体措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全面保障重点项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承担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查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牵头组织编制全国土空间林业和草原领域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林业和草原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组织开展生态修复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健全完善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贯彻落实地方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全自然资源领域重大备选项目。开展国土绿化,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等具体措施,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耕地保护措施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措施的衔接。

十一)协助管理地质勘查行业活动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协调服务优势、战略矿产勘查。管理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落实全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措施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地面沉降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依法依规贯彻落实防护标准化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负责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及授权范围内砂石土等非金属矿勘查、储量评审备案、评估、出让、登记及矿业权管理。调处矿业权属纠纷。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组织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砂石土等非金属出让基准价,指导绿色矿山建设,配合推进绿色矿业发展,助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和国家生态文明高地。

(十)负责全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加强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行业管理配合做好高新数字产业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和卫星遥感。按规定权限管理测绘活动、质量和资质资格。按规定权限,负责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负责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自然资源领域违法案件

(十六)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监督实施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贯彻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统筹林业产业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助力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监督实施相关林业产业国家标准、地方规范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行业生态振兴相关工作。

(十八)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负责林木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九)指导、协调推进林长制实施工作拟订全县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负责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具体工作承办县级林长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十)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各级投资和县级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县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上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提出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一)负责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领域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全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领域技术交流与合作。

二十二)负责自然资源、林业和草原等领域的执法工作

二十三)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四)完成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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