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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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坝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

发布时间: 2024-11-14   浏览次数:   【字体:

边坝县文化和旅游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筹规划全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相关改革工作。

负责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边坝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推动实施文艺精品工程,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负责全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文化惠民和文化润边工程,以文化艺术形式引导各族群众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指导、推进全文化和旅游文物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文物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负责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统筹规划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指导全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县域内文化、旅游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根据授权,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管理大型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

(十)协调和指导全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

十一负责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和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考古工作,负责全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考古发掘项目。

(十)指导全文物业务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有关申报、审核、资质管理等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完成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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