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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25-2035年)》解读

发布时间: 2025-05-15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25-2035年)》解读

一、规划出台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文化和旅游工作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出台多项政策文件支持文化和旅游发展。20245月,习近平总书记对旅游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旅游发展面临新机遇新挑战。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守正创新、提质增效、融合发展,统筹政府与市场、供给与需求、保护与开发、国内与国际、发展与安全,着力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加快建设旅游强国,让旅游业更好服务美好生活、促进经济发展、构筑精神家园、展示中国形象、增进文明互鉴。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分工协作、狠抓落实,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把文化旅游作为事关西藏长治久安的大事要事来抓202410月,召开全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大会,制定出台《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着力破解“文化旅游发展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奋力建成文化强区和旅游强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经过各方面共同努力,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组织编制完成了《西藏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2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围绕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聚焦“四件大事”聚力“四个创建”,提出将文化旅游产业打造成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团结产业”“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践行新发展理念的绿色产业”“固边兴边富民的幸福产业”的发展定位,是未来十年我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二、制定依据及过程

《规划》在编制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旅游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西藏工作的重要指示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贯彻全国旅游发展大会精神,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区党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依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西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西藏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西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25年)》等重点规划进行产业发展布局,确保内容与国家大政方针和相关规划保持一致。

《规划》编制2024年初开展启动,期间,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两次前往文化和旅游部汇报《规划》编制情况,由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和产业司分别主持召开了《规划》衔接推进会和专家意见咨询会。同时,充分征求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专项组各成员单位、重点文旅企业以及区内外相关专家的意见建议。自治区主要领导对《规划》作出了批示。目前,根据各方反馈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反复讨论,反复修改完善,开展合法性审查,形成《规划》送审稿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批准印发。

三、主要内容

《规划》一共有9章。

(一)第一章总体要求。重点明确了《规划》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目标,为下一步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第一阶段:到2027年,文化强区和旅游强区发展框架初步建成,实现文化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旅游总花费突破1000亿元,产业布局更加合理,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效益不断提升。第二阶段:到2030年,文化强区和旅游强区建设基本建成,实现文化产业产值突破300亿元,旅游总花费突破1300亿元,文化和旅游创新融合发展能力显著提升,文化旅游产业效益持续增强,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产品供给更加丰富多元,市场主体成长强劲。第三阶段:到2035年,实现文化产业产值突破500亿元,旅游总花费突破2000亿元,全区文化旅游产业综合效益全面释放,文化旅游产业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大幅提升,形成现代化文化旅游产业体系。

(二)第二章创新发展思路,推动重点领域实现新突破。从实施文化精品建设、精品景区建设、旅游名县建设、精品线路建设工程四个方面提出以点促线、以线串点、以线带面,促进全域发展的工作思路

(三)第三章彰显区域特色,推动文化旅游创新发展。按照“一核引领、三廊带动、六区协同、全域发展”的文化旅游产业空间新格局,重点就建设拉萨国际文化旅游城市、林芝国际生态文化旅游区、珠峰文化旅游区、象雄文化旅游区、雅砻文化旅游区、康巴文化旅游区、羌塘文化旅游区进行了详细规划。

(四)第四章创新产品供给,满足多元化文旅消费需求。立足西藏文化旅游“产品体验待提升、产品效益待提高、产业效益待突破”等关键问题,提出创新西藏特色文化产品、高原旅游产品和文化旅游融合产品三类产品,并就各类产品的开发策略和开发项目提出具体指引。

(五)第五章健全支撑体系,夯实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础。立足西藏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实际和潜力,从完善交通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旅游要素体系、提升服务保障体系、积极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五个方面,提出西藏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支撑体系。

(六)第六章创新发展机制 推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从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推进与第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四个方面提出文化与旅游,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举措。

(七)第七章创新理念方法,提升文化旅游市场竞争力。从构建“1+N”文化旅游品牌体系、培育壮大文化旅游市场、形成跨领域跨介质宣传联动格局三个层面,提出增强文化旅游产业市场竞争力的具体措施。

(八)第八章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创新管理机制、强化政策保障、优化金融服务、提升人才支撑、实行动态评估六个方面,重点保障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第九章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按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提出加强环境保护的相关措施。

四、核心举措

(一)《规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提出点线型旅游向板块型旅游转变重点发展思路。结合我区资源禀赋条件,文化产业方面提出了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数智布达拉”文旅融合创新示范区、高原影视产业基地、高原音乐采风基地、高原艺术写生基地等文化精品建设;旅游产业方面提出创建布达拉宫、珠穆朗玛峰、雅鲁藏布大峡谷、冈仁波齐-玛旁雍错、古格文化公园5个世界级景区,纳木错、西藏博物馆、萨迦古城、江孜古城、吉隆国门、羊卓雍错、玉麦自然人文、墨脱、南伊沟、千年古盐田、边坝三色湖、当惹雍错125A级景区4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一批旅游名县、旅游名镇重点任务。以点促线,打造唐蕃古道、茶马古道、国之大道G219三条文化旅游走廊,南北两条横跨西藏东西全境的文物主题游径、东西南北四条跨地(市)旅游大环线,四条精品非遗旅游线路和七条各地(市)文化旅游环线,以线带面,抓牢关键行动,促进全区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规划》坚持特色是本,提出打造独具特色的文旅产品。聚焦文旅产品开发与市场需求还不适应的突出问题,从创新西藏特色文化产品、创新高原旅游产品和创新文化旅游融合产品三个方面提出:创新发展传统美术和技艺非遗产品、艺术演艺产品市场化发展、节庆会展产品品牌化发展、公共文化产品高品质发展、培育发展出版影视产品、自然生态观光产品提档升级、乡村休闲旅游产品提质增效、高原康体瘦身产品创新突破、边境旅游产品融合提升、专项旅游产品积极发展、培育提升夜间文化旅游产品、大力发展红色文化旅游产品、做大做强赛事文化旅游产品、规范发展旅拍文化旅游产品、积极培育数智文化旅游产品等15项特色产品的开发策略和具体项目指引。



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一)旅游接待总人次:具体指的是在特定时间段内,如一年、季度、一月或节假日,前往某一旅游目的地游玩的游客总数。

(二)旅游总花费:指游客在某一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过程中用于交通、参观游览、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全部花费。

(三)旅游名县‌:是指公认在旅游发展方面表现突出的县级行政单位。这些单位通常具有较高的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旅游产业发达,服务设施完善,能够吸引大量游客,并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显著贡献。

(四)旅游吸引物:是促使游客选择旅游目的地的关键因素,包括自然与人文领域中所有能引发旅游动机的客体。其本质是旅游活动的客体,与游客(主体)形成互动关系。例如,自然旅游资源(如山川、湖泊)和人文旅游资源(如古迹、节庆)均属于典型吸引物

  

  

涉及公众、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

  

(一)全面落实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政策,倡导县级以上图书馆、文化馆结合公众需求和自身实际开展错峰延时服务,鼓励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站结合农时开展错时服务。公众知悉条款,依据:文化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文财务发〔20115号)

(二)旅游景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非法贩卖、购销、经营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地方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点的保护设施、保护标志和野生动物通道;在野生动物活动频繁区域竖立标识标牌,严禁游客进入破坏其生活环境,严禁大声喧哗。公众执行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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