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坝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提高农牧区人居环境水平,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建设美丽边坝,根据《西藏自治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调整方案》《2019-2020年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实施计划》《2019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安排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大力实施以“神圣国土守护者,美丽家园建设者”为主题的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密结合我县农牧区实际,顺应广大农牧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期待,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居)为导向,以农牧区垃圾、厕所粪污、生活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努力动员各方力量,有效整合各种资源,强化各项举措,加快补齐我县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让广大农牧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为建设生态、文明、和谐、美丽边坝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推进。聚焦农牧区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领域,集中实施整治行动。把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与正在开展的生态村建设、环境综合整治、易地扶贫搬迁、农牧民危旧房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用2年时间集中攻坚,实现农牧区人居环境整体改善。
--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分类实施。根据各村(居)的不同条件,科学确定整治目标任务,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集中力量解决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做到干净整洁有序。基础条件较好的村(居)可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不搞一刀切。坚持先易后难、试点先行,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不断积累经验,带动整体提升,扎实有序推进我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
--坚持建管并重,确保长效管护。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在解决现阶段突出问题的同时着力建立健全县农牧区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合理确定投融资模式和运行管护方式,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和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各类设施建成并长期稳定运行。
--坚持村民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尊重农牧民意愿,根据农牧民需求合理确定整治优先次序和标准。建立政府、村集体、农牧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动员农牧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保障农牧民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树立卫生健康的生活观念,强化农牧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提升农牧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
--坚持落实责任,健全推进机制。强化各级党委和政府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区级定方案、定目标、定标准、定政策,市级抓协调、抓督导、抓配套,县级履行实施主体责任,乡(镇)具体组织实施,村(居)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地方投入力度,强化监督考核激励,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高效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行动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昌都市关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系列文件精神,切实做到“人美、家美、村美”的工作要求,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逐步消除村域内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到2020年,利用2年时间,通过规范整治、有序实施,实现村(居)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容村貌显著改善,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农牧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县城所在地及三色湖景区等周边村(居),实现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居)占比2019年达到85%,2020年达到90%),基本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2019年达到85%,2020年达到90%),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村(居)占比2019年达到9%,2020年达到11%),村内主要道路基本硬化(硬化率2019年达到85%,2020年达到90%),绿化、美化、亮化水平显著提升,村容村貌整洁优美,管护长效机制有效运行。
国省道沿线、乡(镇)周边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村(居)人居环境质量较大提升,村(居)生活垃圾处理率显著提高(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居)占比2019年达到85%,2020年达到90%),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明显提高(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2019年达到85%,2020年达到90%),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管控(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村(居)2019年达到8.5%,2020年达到10%),村内道路硬化水平明显提升(硬化2019年达到85%,2020年达到90%),绿化美化、亮化水平得到改善,村容村貌显著改善,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偏远贫困村(居),在优先保障农牧民基本生活条件基础上,实现人居环境干净整洁的基本要求,力争85%以上的村(居)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的村(居)占比2019年达到80%,2020年占比85%),普及推广适合本地条件、符合牧民生活方式的户用卫生厕所(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2019年达到80%,2020年达到85%),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基本管控,村(居)道路通行条件明显改善(硬化率2019年达到87%,2020年达到88%),村容村貌明显提升,美化、亮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实施农牧区生活垃圾治理。到2020年,基本实现农牧区所有村(居)以及牧区85%以上的行政村垃圾处理全覆盖、全保洁、全收集、全处理,11个乡(镇)通过区、市级验收;到2020年,全县90%以上的村(居)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全县除部分偏远村(居)全部通过农牧区垃圾专项治理考核验收工作。基本完成农牧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提高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1.因地制宜选择垃圾处理方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助单位:昌都市生态环境边坝县分局、农业农村居、各乡(镇)人民政府)。距离城镇垃圾处理场20公里内的乡(镇),可采取“户集、村收、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一体化治理模式,在运输能力许可的条件下可适当扩大收运范围。交通不便、运距较远的乡(镇),可采取“户集、村收、乡(镇)处理”的乡(镇)集中治理模式。极少数偏远村(居)可采取“户集、村收、村处理”的村(居)分散治理模式。根据辐射半径,合理布局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终端处理设施建设,配齐村(居)收集、转运等环卫设施。鼓励生态脆弱、取土困难、地广人稀的牧业区采用城乡一体化处理以及以村为单位就近就地标准化焚烧处理,严禁露天焚烧。逐步取消简易填埋,彻底整治或取缔达不到环保标准的垃圾填埋场。
2.集中整治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助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卫键委、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县住建局、城管局)、企业固体废弃物(建设单位)、农业生产垃圾(县农业农村局)、江河湖面漂浮垃圾(县水利局)等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滚动销号制度,到2020年完成全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工作。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美丽乡村,组织倡导农牧民清理村(居)周边道路两侧、房前屋后积存垃圾和卫生死角(县卫键委),解决垃圾围村和村内“脏乱差”问题,突现村(居)周边无积存垃圾、道路干净、房前屋后整齐清洁。消除旅游景点积存垃圾(县文旅局),实现风景名胜区、交通沿线、景区周围无积存垃圾的目标。
3.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试点(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助单位:县卫健委、昌都市生态环境局边坝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全区农牧区生活垃圾处理相关技术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全面开展农牧区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在草卡镇、边坝镇、拉孜乡、马秀乡共选择6个村(居)开展农牧区垃圾分类试点示范,推进全县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
(二)大力推进农牧区厕所革命。结合自治区厕所革命和村(居)旅游发展安排,大力推进农牧民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同步实施粪污治理,按需新建一批农牧区公共厕所。到2020年,全县农牧区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0%以上,实现乡(镇)、行政村公共厕所全覆盖。
1.户用卫生厕所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助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卫键委、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易地搬迁、生态村和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统筹各类资金,加快淘汰传统户厕,大力推进旱厕改水厕工程,推广新型旱厕,选择造价低、维护方便、群众易接受的粪尿分集或双坑交替式改良式卫生户用厕所,推进农牧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鼓励和推进农牧民户用厕所退街、进院、入室,消除简陋旱厕。引导农牧民新建住房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计划2020年,实施888户的厕所改造任务。
2.农牧区公共厕所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助单位: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牧区村(居)中小学校、乡(镇)卫生院等人员密集活动场所卫生公共厕所建设。研究制定农牧区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和图集,具备水厕建设条件的乡(镇)、行政村公共厕所全部实现水厕化,暂不具备水厕建设条件的乡(镇)、村(居)旱厕实现无害化、卫生化。到2020年,建设200座农牧区公共厕所。
3.实施厕所粪污治理(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协助单位:昌都市生态环境局边坝县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家庭规模饲养及现代设施集中饲养养殖区的畜禽粪便,推广畜禽规模养殖场、有机肥加工一体化发展模式,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协同处理周边村(居)厕所粪污,将厕所粪污、畜禽养殖废弃物一并处理并资源化利用,消除粪便随意排放,防止水源、土壤、空气污染。
(三)积极开展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农牧区不同区位条件、村(居)人口聚集度、污水产生量、经济发展水平等,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确保处理方式简便适用有效。到2020年,全县农牧区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的村(居)占比达到10%,农牧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房前屋后沟渠得到全面清淤疏凌。
1.梯次推进污水治理(牵头单位:昌都市生态环境边坝县分局,协助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县城周边部分村(居)开展生活污水治理试点,优先解决乡(镇)以上饮用水源地及重要流域二类以上水体保护区范围内村(居)的生活污水问题,禁止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将处理后不达标或未经处理的污水排入河道。到2020底全面完成我县各建制村(居)水源地保护工作。
2.科学确定污水治理方式和技术(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助单位:昌都市生态环境边坝县分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实地开展村(居)生活用水情况、污水排放量、污水特征等调查,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及变化趋势、地形地貌和农牧民生活习惯等因素,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治理技术路线和模式,城镇周边有条件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村(居),通过建设污水汇集管网,统一汇集至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人口相对集中的镇及村(居)可通过建设中、小型污水处理站及配套收集管网,集中连片进行处理;人较分散的村(居)和旅游景区,可采用建设分户或联户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分散处理。对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复杂、污水不易收集、所处区位为非环境敏感的村(居),优先结合农牧区厕所改造工作采用三格式化粪池等黑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
3.加强污水管控(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协助单位:昌都市生态环境边坝县分局、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明确农牧区污水排放的基本要求及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细化沿河流域、重要水源地等水环境敏感地区相关要求,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规范性文件。将农牧区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加强主要河流水质管控。各乡(镇)要制定沟渠疏浚和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到2020年,基本达到“水清、山绿、景美”的总体要求。
(四)有效整治村容村貌。结合生态村、易地搬迁建设,补齐村(居)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村通村、村通组、组通组道路建设,整治公共空间和庭院环境,提升农牧区建筑风貌,健全传统村落保护体系,推进村(居)绿化,完善村(居)公共照明设施。到2020年,生态村建设覆盖率达到50%,村通村道路硬化率达到90%,村(居)亮化率达到70%,村容村貌得到显著改善。
1.改善通行条件(牵头单位:县交通局,协助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以村道路、入户道路为重点,基本解决农牧区通行不便、道路泥泞的问题,建设行政村之间相连接的公路,贯通人口规模较大的自然村(村民小组)的村(居)公路,完善村内路网建设,消灭“断头路”;加快村(居)旅游公路建设,设置与农牧区道路等级相匹配的交通安全设施,确保通行安全。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选择路面材料,鼓励生态化铺装。
2.治理村(居)环境(牵头单位:县卫健委,住协助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快推进生态村建设,全面整治村(居)环境,开展“三清、四改、治六乱”行动(三清:清垃圾、淤泥和路障;四改:改造水、路、厕、圈;治六乱:治理柴草乱垛、棚圈乱搭、粪土乱堆、污水乱泼、垃圾乱倒、畜禽乱跑),推进公共空间整治。及时整理农家庭院、房前屋后、墙根角落的家什杂物,整齐堆放生产工具、生活用品、农用物资等物品,达到庭院内外整洁有序,与周边景致和环境协调一致。
3.提升建筑风貌(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助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倡导建筑师下乡开展农房设计指导,强化农牧区工匠培训和管理,推动建设具有地域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的农收区建筑;完善藏式传统建筑解析和保护体系机制。加大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村名镇和传统居民保护力度,建立自治区级传统村落名录,把有重要保护价值的村落都纳入名录管理,弘扬传统文化,留住乡愁。
4.推进村(居)亮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助单位:县电力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完善村(居)公共照明设施,在村(居)主要街道两侧、学校、村民中心等重要场所安装照明设施,科学设置照明设施间距,推广使用能灯具和新能源照明,村(居)巷道按需要设置照明设施,方便群众夜间出行。
5.推进村(居)绿化(牵头单位:县林草局,协助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大力推进全民植树、全民造林,多种树、种好树、管好树,实现规模造林与零星造林相结合,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与推进绿色城镇建设相结合,庭院绿化与美丽村(居)建设相结合。努力做到村、宅、路、水“四旁”植树全覆盖,突出城乡结合部、乡(镇)扶贫搬迁点、生态示范村环境绿化。因村而异,实施村(居)绿化,开展绿色生态村(居)建设,合理选择经济林、防护林、特用林树种苗木,开展街道、庭院周边绿化和村边道路、河道、沟渠绿化,因地制宜建设供村民休闲、游憩的公园绿地等,建设优美宜居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自然条件好的村(居)可以结合村(居)周边植被绿化状况,推广景观设计,提升村容村貌;自然条恶劣不适宜种植林木的村(居),鼓励采用草甸等进行绿化覆盖,提高村内绿地率,减少土地裸露和扬尘。力争到2020年完成全县“无树村、无树户”目标任务。
6.推进村(居)美化(牵头单位:昌都市生态环境局边坝县分局,协助单位:县卫键委、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西藏自治区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6-2020年)》,持续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清理杂物、清理残垣断壁和路障、清扫庭院,清理村(居)内私涂乱画、小标语、小广告,营造干净整洁的公共空间和生活环境,促进庭院内外整洁有序,与周边景致和环境协调一致。到2020年,全县农牧区70%以上庭院干净整洁。
(五)加强村(居)规划管理。按照广泛调查、尊重民意、统筹发展、简易实用的原则,完成11个乡(镇)的区域村镇体系规划和82个生态村建设村村(居)规划的编制或修编。到2020年,村(居)规划建设管理覆盖率达到80%以上。
1.科学编制(修编)规划(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助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结合农牧区村(居)特点,尊重农牧民生产生活方式,编制具有地域特征和民族特色、资源分配合理、具有实际操作性的村(居)规划。村(居)规划要与县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衔接,实行多规合一,推进实用性村(居)规划的编制。村(居)规划编制要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发挥村民主人翁意识,建立村民商议决策、规划编制单位指导、政府组织支持批准的村(居)规划编制机制。村(居)规划在报审前,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2.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充分发挥村(居)规划的作用,划定村(居)边界,做到农房建设有规划管理、行政村有村(居)整治安排、生产生活空间合理分离,实现村(居)规划管理基本覆盖。村(居)规划要通俗易懂,主要内容达到可实施深度,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强化村(居)房屋建设管控,新建房屋严格按照村(居)规划进行,严格控制体量和建筑风貌,突出村(居)特色和地域民族特点。加强村(居)建设规划许可管理,推行项目规划公示制度,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建设查处机制。
(六)完善建设和管护机制。明确部门责任,确保到2020年,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基本形成,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村(居)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农牧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美丽宜居村(居)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广大农牧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1.建立“五有机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助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先建机制、后建项目的总要求,建立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和管护有监管制度、有技术标准、建设管理有稳定队伍、运行有经费保障、有考核督查的“5有”长效机制。同时把政府、村集体、村民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机制贯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全过程。通过制定相关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农房建设质量管理和验收管理制度以及农牧区农房设计指引、图集、加固导则等,指导和服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通过专业化、市场化运作稳定运行管理队伍,采取“认养、托管,建养一体”等模式开展后期管护,保障设施可持续运转。通过完善投融资机制,确保建设和管护的资金来源;建立完善项目管护监督检查机制,把工作重心从以建设为主转移到以管护为主,发挥整治项目的效益。
2.确定垃圾污水处理建设和管护标准(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助单位:昌都市生态环境边坝县分局、水利局、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建立城乡垃圾污水“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的“4统一”模式,确定建设和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建立农牧区垃圾污水处理统一管理体制。开展符合边坝实际垃圾污水处理工艺技术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应用。
3.探索建立农牧区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协助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相关价格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污水垃圾处理农户缴费制度,促进和增强农牧民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既要保障运营单位获得合理收益,又要综合考虑村民经济承受能力和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缴费水平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建立住户付费、村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对参与垃圾分类和用水计量付费的农牧民,给予垃圾污水处理费减免等奖励。完善农牧区污水垃圾处理费用调整机制,建立上下游价格调整联动机制,必要时,具备条件的村集体可对运营单位给予合理补偿。
4.推行环境治理依效付费制度(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协助单位:县财政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垃圾污水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支持环保设备生产企业、第三方环保服务公司等市场主体投资建设农牧区卫生基础设施。推行依据垃圾污水治理效果支付运行服务费的机制,实现从“买工程”向“买服务”转变。
5.支持村级组织和农牧区“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小型整治项目(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协助单位: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脱贫攻坚,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交给当地工匠或农牧民集体经济组织承接。
6.组织开展专业化培训(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协助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农牧区工匠和技术带头人的业务技能培训,把当地村民培养成为村内公益性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的重要力量。
7.简化整治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协助单位: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相关政策,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自治区制定的办法,制定相关简化我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审批和招投标程序等政策。
三、积极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充分利用农牧民自治和德治的方式,动员农牧民积极参与本地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发挥好基层组织、驻村工作队和乡(镇)卫生员的作用,积极指导村“两委”制定或修订村(居)普遍认可并容易推行的村规民约,明确村民负责维持房前屋后环境整洁、缴纳保洁费、投工投劳等方面的具体责任和义务,着力提高村民文明健康意识;并通过决策公开、过程公开、财务公开等做法在规划、建设、运行管理等各个环节,始终让农牧民群众深度参与,避免“政府干、群众看”的局面。
(一)发挥农牧区基层组织作用
加强村(居)治理体系建设,结合农牧区基层组织换届选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发挥好农牧区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党员带头作用,带领农民群众移风易俗、改进生活方式、提高生活质量。充分运用农牧区“一事一议”民主决策机制,实行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公示制度,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权益。鼓励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通过依法盘活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空闲农房及宅基地等途径,多渠道筹集资金用于人居环境整治。鼓励成立农牧区环保合作社,组织发动村民积极出资、投工投劳,出主意、想办法,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建设美丽家园。
(二)建立完善村规民约
发挥驻村工作队的作用,建立健全村民评议会、环保理事会等群众德治组织,通过群众评议、老党员老干部监督方式,褒扬村(居)新风,批评督促并纠正不良风气和陋习,引导农民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改善人居环境;结合村(居)实际,将公共环境卫生整治、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护、推进移风易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明确农牧民维护公共环境责任,庭院内部、门前屋后环境整治由农牧民自己负责,村内公共空间整治以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自治为主。
(三)提高村民文明素养
培养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培育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作为农牧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提高农牧民环境保护和卫生健康意识,鼓励讲卫生、树新风,摒弃乱扔、乱吐、乱贴等不文明行为,使优美的生活环境、文明的生活方式成为农民的内在自觉要求,激发农民自愿参与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内在动力。广泛开展文明村(居)创建,深入开展“美丽庭院”创建评选活动,以先进典型为引领,明确价值导向,弘扬传统美德,凝聚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正能量。
四、完善支持政策
(一)加大政府投入力度
积极争取国家、区、市资金支持,加大政府对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投入力度,实行县级统筹。县财政都要整合设立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结合实际建立财政补助、社会帮扶、村(居)自筹、群众适当付费的农牧区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维护经费筹集渠道。县人民政府作为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责任主体,要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切实解决运转资金需求,统筹整合不同渠道下建设内容相近的资金,形成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合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按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牧民生活条件。村(居)整治增加耕地获得的占补平衡指标收益,通过支出预算统筹安排支持当地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以奖代补、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支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和撬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拓宽水利建设贷款还款来源和抵押担保范围,允许水利、电力、供排水等项目收益权、资产等作为贷款担保重点支持贫困地区道路交通、饮水安全、电力保障、危房改造、农田水利、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夯实农业发展基础。鼓励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充分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作用,积极争取上级对边坝更为合理完善的补贴贷款使用,利用贷款资金,为贫困农牧区发展提供中长期资金来源。引导农业银行开发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新贷款品种,扩大涉农信贷投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建设。
(三)调动社会力量参与
鼓励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结对帮扶、包村包项目等形式,支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建设和运行管护。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区人居环境项目,申报国家示范点并落实奖补资金,通过各类平台向社会推介。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牧区垃圾治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引导有条件的地区将农牧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村(居)旅游等有机结合,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互进。倡导新乡贤文化,以乡情乡愁为纽带吸引和凝聚各方人士支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
(三)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
结合我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需要,加强乡(镇)基层专业(专职)人员配备,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激发大学生和技术人才回乡创业热情,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撑。加强农牧区人居环境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人员技术培训,加快培养村(居)规划设计、项目建设运行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人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驻村指导,组织开展企业与县、乡、村对接农牧区环保技术和装备,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提高整治能力和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编制实施方案。各乡(镇)要在摸底数、总结经验基础上,做好与既有工作的衔接,按照因地制宜、查漏补缺、完善功能、整体推进的原则,对照本方案抓紧编制本乡(镇)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重点方向目标任务、建设项目责任分工、资金筹措、考核验收等内容。合理安排整治任务和建设时序,务求实效,集中力量解决急需问题,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2019年5月底前,各乡(镇)要完成具体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市发改委、环保局、住建局备核。
(二)开展示范推广。借鉴周边县区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开展试点示范,总结提炼出符合边坝实际的环境整治模式和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县直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引导各乡(镇)建成一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集中推广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让改善农牧区人居环境成果更多更好惠及广大农牧民群众。
(三)积极有序推进。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提出的原则,及时编制完成符合自身的实施方案,有序启动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依据总体目标任务,分区域分年度安排整治任务,提出示范村名单和实施整治项目的清单,项目实施时序安排等集中力量做好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8年启动和开展典型示范;2019年全面推广典型试点示范的成熟做法、技术路线和建管模式,加快全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到2020年基本完成县城周边、国道沿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相关任务目标;并按照自治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顺利推进,经县委、县府研究决定成立边坝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夏 冰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李 红 军 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张 志 祥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 峰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登巴杨培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杨 胜 展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卓 拥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 组 长:杨 文 武 县政府副县长
王 文 县政府副县长
仲 鹏 春 县政府副县长
洛松银巴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 建 颖 县委办主任
裴 小 云 县政府办主任
桑 珠 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王 广 华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次仁多吉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李 英 县妇联主席
仁青卓嘎 团县委书记
王 松 县人社局局长
旺 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扎西土登 县民宗局副局长
扎 西 县扶贫办主任
益西次仁 县林草局局长
仁青彩吉 县文旅局局长
魏 万 海 昌都市生态环境边坝县分局负责人
其美卓嘎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陈 胜 明 县发改委主任
顿珠罗布 县住建局局长
阿旺卓玛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卢 现 刚 县财政局局长
杨 翔 县交通局局长
索朗伦珠 县水利局局长
唐 朝 县教育局(体育局)局长
母 兵 县民政局局长
郭 得 辉 县统计局局长
李 善 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周 新 田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扎西平错 县电视台台长
普布泽仁 县卫健委主任
袁 斌 县国安委办主任
米 玛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 刘 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多 永 红 县司法局局长
黄 国 胜 农行边坝县支行行长
四郎巴登 县邮政局负责人
来旺扎西 县电力公司经理
陈 雪 燕 县电信局局长
郭 洋 县移动公司经理
王 斌 县税务局局长
桑 登 县水厂负责人
十一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工作总协调、组织推动和督导考核,县财政局要根据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任务的资金需求量,做好资金筹措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的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共同推进我县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合力。县(中、区)直各单位要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乡(镇)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承担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推进实施,对实施效果负责;实行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镇)、乡(镇)级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的制度,定期联系指导工作。
(二)严格考核奖惩。对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坚持一季一调度、半年一观摩、一年一考核。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相关工作的验收标准、奖补办法、考核办法,把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纳入乡(镇)人民政府环保考核的重要内容。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乡(镇)进行评估和验收。评估验收结果通报县委、县政府,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年终考核排名靠前的乡(镇)给予通报嘉奖,对排名靠后的乡(镇)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将考核结果干部使用和奖补资金直接挂钩。
(三)健全治理标准和法治保障。县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措施具体可行的农牧区垃圾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等相技术模式、运行维护等标准规范。明确农牧区人居环境改善基本要求、政府责任和村民义务;研究制定全县农牧区垃圾治理、村(居)清洁的法律法规,鼓励乡(镇)结合实际,完善本地农牧区垃圾治理、村(居)清洁等制度体系。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部门要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牧区人居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