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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冬季至2026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发布时间: 2025-11-13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5年冬季至2026年

春季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国家生态安全和重大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及《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发布如下命令。

一、防火期和防火区

(一)防火期: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期为2025年11月15日至2026年5月31日。其中,2025年12月15日至2026年4月30日为防火紧要期。此期间,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和危险性显著增加,要采取更为严格的防控措施。

(二)防火区:全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森林草原区域。该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命令。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草原火灾损失,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国家生态安全和重大工程安全,为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要以“林长制”监督考核机制为牵引,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责任机制,压紧压实各级林长、网格负责人、网格员、护林(草监)员防火责任。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林草、公安、应急、气象、农业农村、民政、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宣传、统战、森林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履行好行业相应责任。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将防火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山头地块、落实到具体人,逐户签订用火承诺书,明确责任范围和工作要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和蹲点制度,指导辖区内重点施工企业履行防火主体责任,健全防火机构,完善防火制度,配备必要的防灭火工具,严格动火审批,签订防火责任书到施工班组、个人,切实做好施工范围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严格火源管控。防火期内,严禁在防火区内野外吸烟、举办篝火晚会、煨桑、燃放烟花爆竹、野炊、烤火、焚烧垃圾(荒草、秸秆)、施工爆破等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行为。特殊情况确需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或林草主管部门批准。申请野外用火时,要详细说明用火时间、地点、范围、目的、防火措施等内容。经批准后,用火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批准权限实施野外用火,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监护。防火紧要期内或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布禁火令,并组织力量下沉、包片负责,督导全面禁火封山,实施强制措施。要加强进山入林人员和车辆管理,在主要进山路口、景区入口、重点施工区域设立防火检查站或检查岗,严格执行防火检查、安全宣传和火种收缴制度。对携带或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要坚决禁止进入防火区。

(三)深入隐患整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及责任清单,实行销号整治。对防火区内在建工程、寺庙、煨桑点、油气站(管道)、输配电设施和通信设施等重点地段、重点目标,有关责任单位应当开设隔离带、清除可燃物,加强动火作业管理和安全检查。林草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督促电力部门落实“林电共安”攻坚战三年行动,通过人工巡视+无人机巡检+三维激光扫描“地空一体”巡检方式,及时消除“树线矛盾”,确保林牧区输配电设施设备本质安全,在7级以上大风等极端情况下,对穿越林区35千伏及以下配电线路,按照规定果断采取拉闸避险措施。

(四)加强监测预警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应急、林草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监测预报体系,强化分析研判,高火险期要增加预报频次,及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应急、林草等部门要利用卫星监测、地面巡查、视频监控、人工瞭望、航空巡护、舆情监控等多种手段,加强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着眼“早发现、快处置、防复燃、保安全”,完善会商研判,发挥森林草原火险因子综合监测站、视频监控点作用,确保24小时实时监测监控森林草原火情动态。要建立健全火情报告制度,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30分钟内电话报告火情,1小时内书面报告详情,同时,通报可能影响的地区和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第一时间拨打“12119”火警电话或通过其他方式向当地森防办和林草主管部门报告。鼓励群众发现、举报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和制止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建立健全野外用火奖励举报机制。

(五)做好应急准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实战演练,强化扑火准备,确保指挥、力量、装备“三靠前”。有林县(区、市)要加强地方森林草原防灭火专业队伍、半专业队伍和生态岗位人员(群众)扑火队伍建设,配足一线扑火装备物资,强化队伍训练。森林消防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实行备战备勤制度,做好靠前驻防、携装巡护。要强化扑火工具、灭火器材、防护装备、通讯设备等物资储备,定期检查、维护、更新,确保完好有效和及时、准确调运。要落实专业指挥,加强火场全过程安全管控,严格执行“十个必须”“十个严禁”和“三先四不打”要求,第一时间转移受威胁群众,重大敏感火灾要提级应对、主动介入、重兵歼灭,杜绝人员伤亡事件发生。

(六)加大宣传教育。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应急广播、手机短信、报刊杂志、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以及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森林草原法律法规和防火知识。要利用“防火宣传月”“警示周”和“开学第一课”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开设防火专题栏目、举办防火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播放宣传视频,提高社会公众防火意识和避险能力。要加强林牧区群众和进山入林人员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移风易俗和文明安全用火,推动森林草原防灭火纳入村规民约,做到防火宣传全覆盖、无死角。要结合未成年、老人、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强化“小手拉大手”“一对一”“双联户”等针对性靶向宣传和监管教育。

(七)严肃责任追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履责不力、措施不实、作风漂浮致使森林草原火灾多发频发,以及发生火灾后处置不当致使小火酿成大火或人员伤亡的,一律倒查相关人员责任。凡是发生重大森林草原火灾的,一律由自治区森防指挂牌督办,造成人员伤亡和影响恶劣的,约谈地(市)、县(区、市)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奖励与惩罚

(一)奖励。对在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奖励标准和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火灾扑救中表现英勇、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特别奖励。

   (二)惩罚。对违反本令规定,在防火区内违规野外用火的,由林草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规行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从重处罚。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故意纵火、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导致人员伤亡、财产重大损失的,依法从严惩处。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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