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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

发布时间: 2022-01-06   浏览次数:   【字体:

日前,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的通知,具体通知如下:

各地市财政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地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为稳健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西藏自治区近年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经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2022年1月1日起,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由职工工资总额的8%降至7%。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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