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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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边坝县食品安全联合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1-1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县(中、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昌都市“七城同创”总部署,切实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总要求现将《边坝县食品安全联合行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附件:边坝县食品安全联合行动专项整治方案

边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

边坝县食品安全联合行动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昌都市“七城同创”总部署,切实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总要求,根据县委、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昌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都市食品安全联合行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昌政发〔2019〕10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问题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昌都市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坚持治理整顿和产业发展相结合、集中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统筹兼顾,解决突出问题,抓好整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顺利有效推进,特成立食品全联合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 陈    峰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扎西拉姆      县政府副县长

: 裴 小 云      县政府办主任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县教育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顿珠罗布      县住建局局长

仁青彩吉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县卫健委负责人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市场监管局,李善江同志兼任

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及重点

(一)严厉打击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重点问题:

1.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2.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重点关注油条、糕点、卤菜和豆芽产品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监管,是否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和剂量进行管理和使用;

3.经营未经检疫、检疫的肉类;

4.经营“山寨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假冒伪劣食品;

5.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以民房和火锅店为重点排查对象;

6.加大对藏餐馆的监督检查力度,从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和食品原材料方面进行整治。

工作措施:

1.全面排查线索。突出重点地区:全面排查农牧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工地食堂、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集中交办、限期处置,强化源头综合整治;突出重点环节:紧盯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管理等环节,抓住重点时段、薄弱环节开展检查。

2.精准重点打击。按照“查源头、全环节、擒主犯”的办案要求,对掌握的重大违法线索,按照上游下游一起打、源头末端一起查的要求,集中精力、追根湖源、一查到底,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从严打击。

3.加强联合打击。加强“行刑衔接”,完善案件线索摸排案件移送、线索通报、联合执法、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加大对食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十一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时限:11月15日之前完成)

(二)实施保健食品和土特产行业专项清理整治

重点问题:

1.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虛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标签、说明书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不一致;

2.保健食品虚假宣传行为;

3.土特产产品销售标签标识宣传治疗功能。

工作措施:

1.规范土特产标签标识。加强土特产销售标签标识的管理:以土特产店为重点,检查土特产标签是否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标签标识虚假、夸大宣传的现象;抓好《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的宣传,指导食品经营企业在保健食品标签上设置“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的警示用语区;结合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顿行动,进一步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切实提高消费者识骗、防骗能力。

2.整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开展“百日行动”回头看活动对“保健”市场监管工作进行全面评价,掌握“百日行动”中已立案案件结案情况,未结案件占比情况及原因分析。同时,对“保健”市场监管总体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提炼出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整治保健市场乱象、保健食品虛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按照要求对保健食品生产、经销企业进行底数摸排,对涉嫌虚假宣传行为一经查实从严从快处理,典型案件及时上报。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十一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时限:11月15日之前完成)

(三)实施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问题整治

重点问题:

1.食品经营单位是否有相关证照,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经营过程中食品及食品原料来源、进货渠道、索证验票、购销记录,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规范;

2.学校校长(幼儿园长)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到位;

3.部分学校食堂承包单位食品安全意识淡薄,卫生管理差,食材清洗不到位,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校园周边“三无食品”“五毛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等问题。

工作措施:

1.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每天不少于1名校(园)领导陪同学生就餐;督促学校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严格学校食堂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进货来源、食品原料检验检测信息、从业人员等督促学校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严格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严格落实学校(园)食堂承包经营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以招标等方式公开选择优质供餐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情况。

2.严厉打击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开展全面摸排,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学校食堂未取得许可经营的行为;严厉打击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行为;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经营小卖部、小餐饮,经营“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和腐败变质食品的行为。

3.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强化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严查学校食堂及学校周边餐饮单位,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的资质证明、校长责任制和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食品安全管理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健康情况、环境卫生、设施设备、原料采购、食品储存、加工制作、添加剂使用情况、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留样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

4.大力推进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大力推进“明厨亮灶”提高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鼓励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对学校食堂进行可视化监督;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充分利用宣传册和讲座等多种渠道,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提升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知识和防范能力。

(县教育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

十一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时限:11月15日之前完成)

(四)整治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点解决蔬菜、禽蛋、

猪肉、水产品质量安全和农药、兽药添加禁用成分问题

重点问题:

1.韭菜、叶用莴笋、黄瓜等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在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韭菜、叶用莴笋、黃瓜、小白菜等蔬菜销售、经菅过程中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

2.蛋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不规范;在兽药中违法添加组方外其他隐性成分;

3.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符合设立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场点不开展肉品品质检验及非洲猪瘟自检;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等违法行为;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

工作措施:

1.实施蔬菜农药残留及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监督抽查,重点抽査蔬菜种植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生产、销售的豇豆、韭菜、芹菜等高风险农产品中的禁限用农药残留问题,对查出的不合格蔬菜查封扣押并做无害化处理;加强农药使用监督管理,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农药使用监督检查,严禁剧毒高毒农药、禁用农药、限用农药用于蔬菜等鲜食农产品生产,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农药行为,切实落实农药使用记录制度;加强用药培训指导,优化施药方式方法,提高施药效率和农药利用率。引导农民严格按照推荐剂量用药,上市农产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开展经营者教育,严格进货索证索票规定执行,确保采购蔬菜符合质量安全规定。规范经营者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的使用。

2.实施禽蛋兽药残留及兽药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禽蛋养殖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使用禁用兽药、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以及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蛋禽用兽药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加大投诉举报信息核查力度;加强安全用药培训指导。开展用药技术培训,提高养殖场(户)质量安全主体意识,督促落实蛋禽用药要求和休药期制度,引导养殖场(户)科学、合理、安全用药。

3.实施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对于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及生猪定点屠宰证的生猪屠宰企业一律关停;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肉品品质检验人员配备及肉品品质检验制度落实情况;加大市场销售和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釆购、销售未按规定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于私屠滥宰、注水注药等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禁“以罚代刑”,杜绝“屡罚屡犯”,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十一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时限:11月15日之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政治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

充分认识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中部署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增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联合整治行动作为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抓紧抓细抓实各项工作,确保我县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过程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全面查找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整治工作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进度,建立整治合账,强化过程管理,并适时对专项整治进行“回头看”,巩固和深化整治效果。

(三)坚持目标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阶段性整治成果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不断扎紧织密规范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制度笼子,确保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专项整治带来的成效和变化。

(四)把握时间节点,强化信息沟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联合整治取得实效。于11月15日向县食安委办公室(市监局)报送联合整治行动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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